苏州丽名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塑料袋、模具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司新闻 ·2026-07-08 12:04:47
公示日期:2026.07.0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苏州丽名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澄铭环境监测(苏州)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澄铭环境监测(苏州)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25日~05月26日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公司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于2025年07月0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5年09月委托国盈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江苏)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丽名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塑料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04月09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件《关于对苏州丽名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塑料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6]07第0049号,2026年04月09日)。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竣工建成,并于2025年5月底进行生产调试。
本项目已于2026年06月0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20507MADT64FF9H001W。
1、本项目吹膜成型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简排放,未收集部分有机废气和印刷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本项目生活污水市政管网接入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杨家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为整个园区所有企业共用排口,无法对本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检测。。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丽名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安民路5号5幢3楼
联系人:高迪
联系电话:18806213747
公示期:2026年07月08日——2026月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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